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33011
主要成分:石膏、金银花、玄参、地黄、连翘、栀子、甜地丁、黄芩、龙胆、板蓝根、知母、麦冬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6020705
主要成分:金银花、菊花、连翘、山楂、苦杏仁、陈皮。辅料为:单糖浆、枸橼酸、苯甲酸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74079
适应症:用于体癣、股癣、手癣、足癣、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,对外耳炎、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73218
适应症:用于体癣,手、足癣,股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64210
适应症:用于单纯疱疹、带状疱疹;也可用于浅表真菌感染,如体癣、股癣、手足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74043
适应症: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,如手、足癣,体、股癣,花斑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70166
适应症:用于体癣,手、足癣、股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6020558
适应症:1.用于未进食强化奶粉或有严重脂肪吸收不良母亲所生的新生儿、早产儿、低出生体重儿. 2.未成熟儿及低出生体重婴儿常规应用本品,可预防维生素E缺乏引起的溶血性贫血,并可减轻由于氧中毒所致的球后纤维组织形成(可致盲)及支气管-肺系统发育不良 .但亦有人认为上述作用尚需进一步研究证实. 3.用于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的辅助治疗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