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70083
适应症:本品用于预防晕车、晕船及晕机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20059
适应症: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、带状疱疹等,对尖锐湿疣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;可用于治疗浅表真菌感染,如体癣、股癣、手足癣等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30042
适应症:浅表皮肤真菌感染,如:手足癣,体、股癣,花斑癣,皮肤念珠菌病等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30043
适应症: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,如手、足癣,体、股癣,花斑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23170
适应症: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,如手、足癣,体、股癣,花斑癣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70082
适应症:高血压,冠心病(心绞痛)。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(射血分数35%)的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。使用本品时需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、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70084
适应症:用于急性酒精中毒,限于步态不稳定、话多、不连贯、欣快、共济失调、感知迟钝、困倦、嗜睡,但不伴有昏迷及生命体征改变的急性酒精中毒的酩酊状态。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:17-烯丙基-4,5;环氧基-3,14-羟基吗啡喃-6-酮盐酸盐二水合物。基结构式为:分子式:C19H21NO4;HCl;2H2O分子量:399.87。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23132
适应症:高血压.冠心病(心绞痛)。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(射血分数≤35%,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)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。在使用本品前,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、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。